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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1-11-28 12:00 来源:未知 点击数:

一、统一思想,加强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认识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二五”刚性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既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产生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形成倒逼机制的突破口,是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虽然我市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但“十二五”减排面临着指标增多、领域更广、减排空间收窄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双重压力。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力气、采更取有力举措,围绕调整产业结构、科技创新、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能力和推进重点领域减排等5个方面,大力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十二五”减排

  为做好“十二五”减排工作,要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详见各辖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书)。

  (一)全力以赴,推进结构调整。要建立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的组织体系和推进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开展化工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的要求,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设立、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十二五”期未,关闭或转产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占2010年末总数的20%。

  2.转移印染企业。进一步加大印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工况监控。通过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禁止审批新、扩、改建项目和违法按上限处罚等措施,形成倒逼机制,加快印染企业产业转移。

  3.淘汰冶金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要求,淘汰龙祥钢铁、华夏钢铁、东方特钢、溧阳市瑞丰冶炼、兴盛钢铁、新昌钢铁和三维铸造等企业的小高炉、小烧结、小电炉等落后产能,中天钢铁在新建烧结机、炼铁、炼钢设备投产后,淘汰相应的原有生产设备,实现产能总量平衡。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工信部每年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按时淘汰我市18个行业相关企业的落后产能。

    (二)一着不让,抓好重点工程。各辖市、区及各重点单位要倒排进度、逐个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程减排项目。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完成江边污水厂三期(10万吨/日)、金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1.5万吨/日)、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2万吨/日)、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和武南污水处理厂二期(4万吨/日)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老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上一轮被撤并老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污水接管工作,其中金坛6个、溧阳3个、武进13个。结合万倾良田建设、农村联片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点源治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200个农村点源治理设施。进一步加快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市城乡建设局要将市区尚未接管处理的49万人口生活污水中的50%接管处理,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不低于85%,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0%。

  2.加快实施中水回用。市乡城建设局和各辖市、区政府要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将提标改造后的尾水用于工业生产、绿化和市政用水,回用水量不低于15%。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到2014年底,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必须有20%以上的印染企业建成深度处理工程,实施中水回用,回用水量不低于20%,天宁区印染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18%。

  3.加快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金坛、溧阳、武进和新北区政府要制定“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业整治规划,通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等措施,严格控制散养规模,增加规模化养殖比例,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收集系统和集中处理点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都要严格做到干湿分离、清污分流,采取沼气利用、生产有机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已完成整治工作的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减排工程运行正常。列入省政府减排目标任务书的金坛金谷牧业公司、常州康乐农牧有限公司、江苏省永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新北区小河卫星奶牛养殖场等减排治理工程,必须按时完成。

  

  4.加快实施机动车减排工程。要结合蓝天工程,年内制定国IV成品油供应方案,并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IV油品。新车上牌严格按环保部型式核准目录进行注册登记,严格控制国III以下机动车转入。推行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通过年检,不许上路。及时收集和拆解报废车辆,并做好相应的台帐记录。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严格按环保部型式核准目录核发环保标志。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到2012年,限行区面积大于建成区的30%,每天限行时间大于8小时。到2015年,淘汰全部2005年以前的运营“黄标车”,2011年完成20%的淘汰任务。

  (三)铁腕治污,促进管理减排。充分运用和发挥“十一五”期间建成的减排治污工程效能,发挥最大效益。

  1.实施绿色信贷动态管理。如发现企业出现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将其环境信用等级调至“黄色”或“黄色”以下,并通报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作为金融机构办理企业信贷审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2.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污水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其所在园区、乡镇实施区域限批。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热电企业,通报省环保厅和省电监会,加倍扣减其脱硫电价。对多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要在媒体公开道歉,造成污染事故的,提出公益诉讼。

  3.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污水处理、火电、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全口径核查,必须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考核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和污泥安全处置率,并将其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企业,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督促企业开好用好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完善台帐,支撑减排。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各类工程减排项目台账,要收集设施的运行记录、维护记录、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及副产物产生量,并审核完整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对结构调整项目要收集政府关停文件、断水停电证明、营业执照注销(变更)证明、排污许可证注销证明、环评审批文件及关停前后对比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