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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水的性能与特点

更新时间:2011-12-23 10:55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放射性废水是指核燃料前处理和后处理,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按废水所含放射性浓度分为高水平、中水平与低水平放射性废水。按废水中所含射线种类,还可以分为α、β、γ三类放射性废水。在核电站反应堆、铀钍的湿法冶金厂、医院、同位素试验堆及生产堆等都会产生放射性废水。核电站在运行或停运过程中,会形成放射性活度不同的废水。这些废水的特点是组分复杂,废水中含有放射性元素或裂变产物,严重地损坏人身健康,进入人体,在器官内沉积,危害生命,因此必须严格处理,才能排放。

放射性废水对人和动物危害性大。它只能靠自然衰变来降低以及消除其放射性。所以,处理方法从根本上说,只有贮存和扩散两种。对于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应妥善贮藏,与环境隔离;对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采用技术处理后,将大部分的放射性废物转移到小体积的浓缩物中,加以贮藏,而使大体积废物中的放射性小于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后排放、稀释、扩散。

放射性核素用任何水处理方法都不能改变其固有的放射性衰变特性,其处理一般按两个基本原则:①将放射性废水排入水域(如海洋、湖泊、河流、地下水),通过稀释和扩散达到无害水平。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极低水平的放射性废水的处理。②将放射性废水及其浓缩产物与人类的生活环境长期隔离,任其自然衰变。这一原则对高、中、低水平放射性废水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