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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水回用标准及方式

更新时间:2012-01-05 10:04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工作必须在大量资料调研和系统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慎重进行,如果中水处理工艺标准选择过高,会增加中水处理设施的初期投资、运行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导致中水处理成本和中水用户的负担费用增加;但如果中水处理工艺标准选择过低,会使中水水质不能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影响中水的正常使用。

本文介绍一下城市中水回用工艺。

中水回用标准及方式

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是我国有关城市杂用水水质的第一个部颁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水质要求。2002年中南市政设计研究院主持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上升为国家标准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修订中将杂用水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消防和建筑施工用水。

城市可根据污水处理能力的大小和当地情况,选择不同的回用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选择式回用方式,即在污水处理厂周围的一些居民区铺设管道,实行分质供水回用;分区回用方式,即根据城市状况,分区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全城回用方式,即全城铺设中水管道,适用于新建城市和有污水处理能力的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