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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水回用后对水质要求程度不同时的处理工艺

更新时间:2012-01-06 12:11 来源:未知 点击数:

中水的处理工艺首先取决于对中水水质的要求,参照国外经验,中水用于城市杂用水时应分为非限制性接触与限制性接触2种用水,在中水使用中,应尽可能地避免再生水与人体的直接接触,但在某些场所不可避免地确实存在着发生与人体接触的机会,把其中可能会与人体接触的用水定为非限制性接触再生水,而不可能与人体接触的用水定为限制性接触再生水。非限制性接触的含义并不是鼓励人们让再生水与人体接触,而是在确定再生水水质时要考虑到再生水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可能,而制定更安全的水质标准。

用于城镇杂用的非限制性中水应包括居民和公共设施冲厕、建筑消防用水、商业性洗车用水等用途,因为这些用水场所均存在用户或工作人员直接与再生水接触的机会,为确保安全用水,要求水质较高,需要相应的中水处理工艺。在对示范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处理工艺全面、系统的跟踪监测的基础上,作为城镇杂用的非限制性接触再生水,宜采用三级(深度)处理和严格的消毒,以提高出水水质,增加中水回用的可靠性。
限制性接触再生水严格禁止用户人体与再生水接触,而且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必要的防护。作为城镇杂用水的限制性接触再生水包括非建筑消防用水、混凝土搅拌、街道路面清洗、园林绿化和高速公路绿化带浇灌等,限制性接触再生水的用水场所不存在或极少存在中水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机会,可采用二级强化处理、常规三级处理和消毒处理,以保障再生水水质达标和使用的安全性及经济合理性。